沈玉走远了一些接听了电话。
“你带个耳机,我要听。”
“行。”
沈玉笑了笑,回去找了个无线的耳机带上。
回到会客室,两人坐好。
沈玉道:“我们刚刚开了小会,你这个项目我们可以谈。”
可以谈就好。
姜知许道:“你们只需要出平台和制作人员,我们可以五五分账。”
“我们公司负责制作,和宣发。”
“那投资呢?”沈玉问道。
“两千万。”
“告诉他,我要投资,用女儿的名字。”耳机里传来声音。
“刚刚我们开会的时候,正好有个朋友来了,她听了你的项目很感兴趣,想参与投资。”
投资?
姜知许并不希望其他人来投资这个项目,他怕自己控制不了。
问道:“投多少?”
“两千万。”
两千万?
这不是和我一样了吗?
五十对五十?
“告诉他,我要和他一起出资成立个公司,由这个公司来一起进行投资。”
“否则,免谈。”
“女团的一切由他来主导。”
耳机里在此传来了声音。
沈玉复述了一遍。
成立公司?
这本来就是他的计划之一。
毕竟,不可能以离梦影视公司的名义来搞这个女团。
她的人设可是,为了挽救濒临破产的公司,身为总裁的我决定出道作为偶像。
要是还以离梦影视公司的名义来搞女团。
人家一看,投资人居然就是离梦。
那不全完蛋。
所以他本来就像搞一个公司的。
不过不是建立,而是买一个小公司。
小的影视公司多得是。
随便买一个就行。
可现在却要合资建。
这让他有些犯难。
一人两千万,一共四千万。
也就是说,一人百分之五十的股份。
不过他也说了,女团他来主导。
这样看来其实也还行。
他要在问问离梦的意见。
毕竟钱是人家的。
和沈玉说了句:“要和老板说一下”后,就出去给离梦打了个电话。
和离梦说了下情况。
离梦给他的回答却是让他有些意外。
她居然干脆的同意了,甚至还要让他当这个公司的老板。
不过最后也补了句:
“这就当是你的工资了。”
工资不工资的倒是无所谓,他本来就准备留一点点的。
毕竟还有五千分的宣传费呢。
可公司都给他,这就有点让他惊讶了。
虽然知道她不缺钱。
女团可是一定会赚钱的,而且也不会少到哪里去。
最少两三倍是一定会有的。
他还是有这个自信的。
可麻烦的也在此。
第二十三章 我要!(第 1/2 页)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