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可不不像是一个22年没出过山的‘野人’知道的,会的。
刚刚,居然是连一个公司都不要。
还有她给朋友打电话时说的话。
她可都听得清清楚楚。
尤其离梦那句;
“本来给你的,你坚决不要,我给你妹妹还不行?”
他们家是不缺钱,但也只是一个小康而已。
可一个公司,虽然只有50%的股权,但是那个公司她又不会去管,
她只是为了看看离梦到底在搞什么鬼。
为了掌控你们的第一手信息。
至于公司?
关她屁事?
也就是说,公司的一切都将由另一个 投资人来管理。
虽然他不知道。
但,一个实际注册资本四千万的公司,不算小的了。
这么大的一个公司当个老板,还是白嫖的。
不香吗?
哪怕你也当个甩手掌柜,一年的分红也不少了。
干嘛拒绝?
你不想当就算了。
还不让你妹妹当?
这是什么道理?
离梦和她又不会坑你们。
也不值得。
她们两个都理解不了。
这相当于白捡了四千万。
天地下那里去找怎么好的事情。
还能是……
贫贱不能移?
威武不能屈?
两人都是嗤之以鼻。
姜知许怎么答应的离梦,她们可是清清楚楚。
可怜的孩子啊。
看着面前这两个亲密的闺蜜,在想一想,在会客室郁闷的姜知许。
一丝怜悯从沈玉心底涌了上来。
被妹妹买了还帮着妹妹数钱。
可怜的哥哥啊。
沈玉摇了摇头,却见两人用奇怪的眼神看着她。
‘???。’
“我们说。”
两人异口同声的说道;
“签合同。”
“哦,这边来。”
沈玉有些尴尬,刚刚可怜的姜知许去了,都没听到两人说话。
她自然不会在把两人带回到会客室去,领着两人来到了自己的办公室。
合资建立一个公司,两方的权益就必须谈好。
她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,姜知许必须作为公司员工,不管是什么职位。
在这一点上,三方(离梦,妹妹,沈玉)达成了出奇的一致。
随后,在妹妹的提议下、
经过三方的一致同意,姜知许顺利的出任了总裁……助理一职。
总裁自然是妹妹了。
而此时,亲爱的又在耳机里说了什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