玄界小说网 > 都市小说 > 娱乐圈天王竟是我自己 > 第二十五章 签合同

第二十五章 签合同(2/2)

    这可不不像是一个22年没出过山的‘野人’知道的,会的。

    刚刚,居然是连一个公司都不要。

    还有她给朋友打电话时说的话。

    她可都听得清清楚楚。

    尤其离梦那句;

    “本来给你的,你坚决不要,我给你妹妹还不行?”

    他们家是不缺钱,但也只是一个小康而已。

    可一个公司,虽然只有50%的股权,但是那个公司她又不会去管,

    她只是为了看看离梦到底在搞什么鬼。

    为了掌控你们的第一手信息。

    至于公司?

    关她屁事?

    也就是说,公司的一切都将由另一个 投资人来管理。

    虽然他不知道。

    但,一个实际注册资本四千万的公司,不算小的了。

    这么大的一个公司当个老板,还是白嫖的。

    不香吗?

    哪怕你也当个甩手掌柜,一年的分红也不少了。

    干嘛拒绝?

    你不想当就算了。

    还不让你妹妹当?

    这是什么道理?

    离梦和她又不会坑你们。

    也不值得。

    她们两个都理解不了。

    这相当于白捡了四千万。

    天地下那里去找怎么好的事情。

    还能是……

    贫贱不能移?

    威武不能屈?

    两人都是嗤之以鼻。

    姜知许怎么答应的离梦,她们可是清清楚楚。

    可怜的孩子啊。

    看着面前这两个亲密的闺蜜,在想一想,在会客室郁闷的姜知许。

    一丝怜悯从沈玉心底涌了上来。

    被妹妹买了还帮着妹妹数钱。

    可怜的哥哥啊。

    沈玉摇了摇头,却见两人用奇怪的眼神看着她。

    ‘???。’

    “我们说。”

    两人异口同声的说道;

    “签合同。”

    “哦,这边来。”

    沈玉有些尴尬,刚刚可怜的姜知许去了,都没听到两人说话。

    她自然不会在把两人带回到会客室去,领着两人来到了自己的办公室。

    合资建立一个公司,两方的权益就必须谈好。

    她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,姜知许必须作为公司员工,不管是什么职位。

    在这一点上,三方(离梦,妹妹,沈玉)达成了出奇的一致。

    随后,在妹妹的提议下、

    经过三方的一致同意,姜知许顺利的出任了总裁……助理一职。

    总裁自然是妹妹了。

    而此时,亲爱的又在耳机里说了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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