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雨诺,任雨诺,任性地在雨中许下承诺,这是我爸爸妈妈当年定情的场景。十几年前,他们是一对私奔的情侣,因为都懒得处理家中的阻拦和各种麻烦,他们索性各自从家里偷出户口本,办了结婚证一走了之。啧啧,多么浪漫而疯狂的爱情故事,为爱走天涯,都足够写出一本剧情老掉牙的狗血剧了。只可惜读者知道了开头,却不知能不能猜得到结尾。就我这十几年跟他们的相处来说,浪漫我是一点没看出来,但疯狂确实没少见。从我有记忆开始,他们就巳经是三天一小吵,五天一大吵,更甚者还动手比武了。他们两个像疯狗一样互相撕咬也就算了,还连家里的家具也不放过,砸起来完全不分新旧贵贱,屋里只要能砸的东西总是换了一轮又一轮,这也让我从小就养成了一样东西总是不想用太久的坏习惯,直接导致了对男朋友也是如此。
小时候,每到他们吵架,我都很想一摔门离开家。但是我又不知道能去哪里,别的小朋友也许可以去爷爷奶奶家,外公外婆家暂闭一下风暴,但是我长到这么大,与远在千里之外的爷爷奶奶,外公外婆,只见过屈指可数的几面,生疏如外人。后来,我长大了,也有了地方可以去了,比如夜店,酒吧什么的。可是这几年吧,他们居然停战了,只不过是今天我看到你和别的女人开房,明天你看到我和别的男人私会而已,他们竟然在这种状态下就这么归于平静了……我真的是实在搞不明白,都闹到这个地步了,他们为什么还是没有离婚,也许是倔强的不想向家里人妥协。可是,承认一下自己的错误就有这么难吗?
上一代总是喜欢把自己的生话经验当做宝贝传授给下一代。比如我妈妈,就因为自己谈恋爱太早,觉得吃了不清楚现实和做梦的亏,所以,居然给我规定二十三前不能谈恋爱。天哪,在这个初恋平均年龄为十二、三岁的时代,这怎么可能?而且我的性格从小就叛逆,她越是不让我做什么,我就越要做什么。结果,我的初恋反而比大多数人到来的更早。那还是在上小学的时候,我的同桌是一个既头脑聪明又长相清秀俊美的男孩子,而且还是我们的班长。据说班上有三分之二的女同学都暗恋着他,但是要说跟他传暧昧传说最狠的女生,那一定就是我了。每当我们靠的近了一点,动作亲密了一点,旁边的同学总会哈哈地笑个不停,还说我们两个在搞对象,渐渐地,谣言听得多了,我们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当真了,即使我们都不太清楚搞对象到底应该做点什么。直到有一天下午,放学后同学们都走光了,只剩下我们两个还留在教室里抄作业,准确的说,是我抄他的作业。猝不及防的,他俯过身来亲了我一口。我愣住了,一脸错愕地看向他,“你干什么?”
“谈恋爱就该这样做!”他一本正经的回答,青涩的脸庞微微发红。
于是,我就这样在这场莫名其妙的初恋中献出了自己的初吻。空荡荡的教室里洒满了夕阳的余辉,十一岁的小男孩牵起十一岁小女孩的手,亲吻了她的嘴唇,虽然因为年龄太小甚至不知道唇舌交缠,但记忆中那种感觉是软软地,甜甜的,棉花糖的味道。
我想,既然都接过吻,这个叫做程小北的男生,应该就算是我的初恋男友了。可是,他的好景不长,一年后我们小学毕业了,上了不同的中学,自然而然就各分东西了。上了中学之后,我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,其中当然不乏大把大把的帅哥,他们或阳光帅气或幽默风趣或温文尔雅,跟这些人比起来,像程小北那样整天只知道读书学习,脸上永远架着一副难看到暴的黑框眼镜,讲起话来还中规中矩,一副小大人样的无趣男生,对于我来说,显然是毫无吸引力了。
由于我这个人从小对一件东西的持久性都不会太长,新鲜感来的快去的更快,再加上对帅哥又完全没有什么抵抗力,所以,上中学才仅仅一年,我就已经换了好几个男朋友,不过,那些男生没有一个是能让我印象深刻的,其中有几个现在我连名字都记不清楚了,所以不提也罢。
比起那些过眼云烟的男朋友,我对我的女朋友才是真正的关爱。在这个死气沉沉的学校里,每天和小姐妹一起抽烟喝酒打架撕逼成为了我最大的乐趣,我们画着精致的妆容,烫着时尚的卷发,走在校园里总能成为一道吸引人的风景线。除了招摇过市,我最喜欢的就是啪啪啪扇别人巴掌的感觉。对付那些我或者我的姐妹们讨厌的小贱人,我通常都会开启“连环n连扇”的模式,右手扇累了左手扇,直到她们的脸蛋儿被我的长指甲刮成花猫脸为止。这时候,这些小贱人们通常都会跪下来低声下气地求我放过,但是我任雨诺又岂是那种轻易就会心软的人,我只会让她们跪在地上接着扇,直到我想让她们停止的时候为止。